問:地方政府控股的企業申報的項目可否按國有企業採用備案制(屬於覈准目錄的除外),或是採用審批制?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2656號)和《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管理暫行辦法》(閩政〔2006〕47號),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即除政府審批的投資項目、列入《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覈准目錄》的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之外的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