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發改審〔2020〕34号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莆田供電公司:
你司《關於申請覈准莆田中心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電網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莆電發展〔2020〕273号)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覈准事項批覆如下:
一、爲滿足莆田中心城區商業和居民用電需求,提高市區供電可靠性和靈活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莆田中心110千伏輸變電工程(2020-350300-44-02-066052)。
項目單位爲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莆田供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莆田市城廂區、荔城區。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中心110千伏變電站一座,安裝2台63兆伏安主變,建設110千伏出線間隔2个、建設10千伏出線間隔28個;建設相應無功補償裝置、接地裝置、通信及系統二次工程;新建線路路徑總長約8.55千米,其中架空雙迴路徑長約2.3千米,架空單迴路徑長約1千米,雙回電纜段路徑長約5.25千米。
四、項目總投資820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050.5萬元,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爲25%。
五、請你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各項排放指標要滿足國家環保要求。
六、招標內容。按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七、節能要求。你司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範建設,採用節能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強節能管理,不斷提高項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覈准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莆田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300202010002号)以及城廂區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302202010003号)。
九、如需對本項目覈准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覈准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