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莆田市市級項目前期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莆田市市級項目前期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爲進一步深化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加強和規範市級項目前期經費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安排的科學性和使用成效,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保證我市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689號)、《福建省省級前期工作經費管理辦法》(閩政〔2001〕3号)、《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4〕103号)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前期工作是指項目從策劃到正式開工建設之前所發生的一系列工作,以及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規劃研究、政策法規研究、軟課題研究等工作。
本辦法所指的項目前期工作不包括項目開工前的“五通一平”預備工作。
第三條 項目前期經費(以下簡稱前期經費)是指項目前期過程中形成的費用,主要有項目技術、行政文書(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規劃研究成果、軟課題研究成果等文件資料)在研討、編制、審查、論證等業務工作方面所產生的費用,如:勘察費、設計費、調研費、委託編制費、論證費、概算審查費、項目評估評審費、勞務費、資料費等費用,以及經同級政府批准的與前期工作相關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前期經費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設立、合理使用、績效優先、公開透明、跟蹤監督”的原則,並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條 前期經費的資金來源
(一)市級財政預算內資金。市本級財政每年根據財力可能安排一定數額的前期經費,並根據項目的需要和財政收入情況逐年遞增。
(二)因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需要,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後由財政預算內資金或專項資金單獨劃撥、單列管理的專項前期經費。
(三)經市政府批准可用作前期經費的其它資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條 前期經費設立後,實行清單管理。市發改委負責建立前期經費管理清單,主動向社會公開。前期經費管理清單需明確專項資金的立項依據、執行期限、實施規劃、總體績效目標、資金拼盤、分配辦法、支出標準以及資金主管部門和縣區政府權責等。
第七條 市發改委作爲前期經費管理的主體,應當履行以下資金管理職責:
(一)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前期經費支出預算;
(二)執行已經批覆的前期經費支出預算,負責組織前期經費的申報、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覈,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編制前期經費績效目標,並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對前期經費實施績效跟蹤和評價;
(四)提出前期經費在執行期間需要調整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申請,報市政府批准;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項目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改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參與前期經費管理,承擔以下職責:
(一)對所在縣區或主管範圍的項目責任單位申請使用前期經費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轉報市發改委;
(二)配合開展項目前期經費檢查和評審工作,督促項目責任單位按時保質完成前期工作,並及時向市發改委報送項目績效分析報告。
第九條 項目責任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項目前期工作,對項目前期工作和前期經費的使用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以下職責:
(一)制定前期經費使用計劃,包括前期工作內容和進度安排等,並與市發改委簽訂《前期經費使用協議書》;
(二)認真組織實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前期工作最終成果應達到《協議書》規定的深度和要求;
(三)對所安排的前期經費專款專用,按項目單獨覈算,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每年年末定期向市發改委報送項目績效自評結果,內容包含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工作成果、存在問題及經費使用情況等,接受市發改委所組織的項目績效考評。
第三章 申報和執行
第十條 市發改委按規定組織前期經費項目申報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覈。
第十一條 申請安排市級前期經費,由項目責任單位提出,並經項目責任單位所在地縣區(管委會)發改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初審後轉報市發改委。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有關材料。內容包括:
(一)使用市級前期經費的項目名稱、申請金額和經費用途、詳細的項目清單及預算依據、測算使用的計價(計費)標準、申報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無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應註明組織機構代碼)、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
(二)項目責任單位自籌及縣區(管委會)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門前期經費配套意見;
(三)市發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前期經費的申報單位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申報的項目應當具備實施條件,短期內無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不得以虛報、僞造等手段騙取前期經費。以同一項目申報其他專項資金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說明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依託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爲同一項目。
第十三條 市級前期經費安排使用原則
(一)前期經費應按項目隸屬關係,由各縣區(管委會)、各部門、各項目責任單位等爲主承擔,以項目責任單位爲主負責籌措,市級項目前期經費只作爲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補助費用。
(二)市級前期經費原則上用於政府主導的前期工作項目,主要是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產業項目佈局、經濟開發區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社會事業建設等項目。
(三)實行前期經費安排重心適度前移,鼓勵開展項目調查、開發研究和儲備等超前工作。
第十四條 市級前期經費安排範圍
(一)列入省、市中長期總體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的項目,其中列入省級規劃項目優先安排;
(二)列入省、市年度重點項目和“五個一批”項目計劃,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其中列入省重點項目的優先安排;
(三)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並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四)重大專項規劃編制與研究、政策法規研究等項目;
(五)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申請安排市級前期經費,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的項目應屬於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範圍內的項目;
(二)已明確年度前期工作階段工作內容、工作進度要求;
(三)已明確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
(四)已編制前期經費支出預算計劃。
第十六條 市發改委接到前期經費申報後應當及時對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 市級前期經費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規範的原則,採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後,市發改委應當根據市級項目前期經費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等,及時編制前期經費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對分配到企業的前期經費,應當在資金下達前將擬分配方案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7日,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除外。
在前期經費分配方案審定後,市發改委應儘快與市財政局聯合下文通知項目實施單位。同時,與項目責任單位簽訂《市級前期經費使用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項目責任單位所在縣區(管委會)發改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應在《協議書》上籤章,並參與督促管理。《協議書》必須明確前期經費的使用範圍、工作任務、工作進度安排、工作質量要求、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責任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開戶銀行及帳號、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等。
在前期經費分配文件下達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市發改委應將資金分配情況上報市級專項資金比對平臺。在文件下達之日起20日內,市發改委應當將資金分配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除外。
涉及縣區投資項目的前期經費由市發改委直接下達給項目責任單位。年初預算安排的市級前期經費應當在11月底前全部下達。
第十八條 前期經費應當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進行嚴格管理和核算,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轉移、侵佔和挪用。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及時按照批准的資金使用項目的計劃和內容實施項目,不得無故拖延項目實施進度。基建項目前期經費是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組成部分,並納入該項目的總概算。項目正式開工建設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後,建設單位應將已經發生的前期經費轉納入該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內。
前期經費的使用應依法依規、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開支,不得用於一般性業務費和“三公”經費開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應執行有關文件規定,超過限額的,必須在莆田市行政服務中心進行公開採購。
第十九條 對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年度內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及時向市發改委報告,市發改委按規定報財政部門收回統籌使用。
第二十條 當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其前期經費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預算執行中形成的前期經費結餘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前期經費結轉,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收回。
第四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經費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前期經費預算執行期間,市發改委、縣區(管委會)發改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對資金進行跟蹤監督和績效分析,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 前期經費執行期滿後,市發改委應當會同市財政局對前期經費的績效情況開展綜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市政府報告。
第二十三條 前期經費績效評價結果作爲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改進預算管理、編制前期經費預算、安排前期經費和實施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市發改委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項目責任單位進行抽查。抽查工作以《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和項目工作績效自評報告爲主要依據,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前期工作的最終成果、項目前期經費的到位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五條 審計、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前期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和《莆田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三年。
附件:1.市本級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使用協議書
2.×××項目績效分析報告
附件1
編號:
項目前期經費使用
协 议 书
經費使用單位:
年 月 日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制
建設項目名稱 |
|
||
建設規模 |
|
總投資(萬元) |
|
市級安排 前期經費 文 号 |
|
市級安排 前期經費 (萬元) |
|
項目前期 工作責任 單位自籌 前期經費 (萬元) |
|
已申報的其他 專項資金情況 |
|
前期工作 計劃(階段性 工作內容) |
|
||
提交階段性 工作成果時間、 進度安排 |
|
||
項目前期 經費使用部門 |
单 位 |
|
|
開戶行 |
|
||
账 号 |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
|
||
項目前期 經費主管 部 门 |
|
縣區(管委會) 發改部門或 市直主管部門 |
|
負責人簽章 |
|
負責人簽章 |
|
市重點辦 負責人 签 章 |
|
項目法人 或籌建 单 位 |
(蓋章) |
負責人 签 章 |
|
||
经 办 签 章 |
|
項目法人 或籌建 單位經辦 |
|
地 址 |
|
地 址 |
|
聯繫電話 |
|
聯繫電話 |
|
邮 编 |
|
邮 编 |
|
備註 |
|
||
说
明 |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市重點辦、市發改委、前期經費使用部門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附件2
×××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参考提纲)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立項申報情況、項目涉及範圍、主要內容和總體目標)。
二、項目實施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一)項目的組織管理情況(包括項目年度工作內容及細化目標、項目執行情況、項目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二)項目財務管理狀況(包括項目總投入情況、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前期經費實際支出具體明細情況、資金使用合法性、合規性等);
(三)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主要經濟社會效益、環境影響、可持續影響等情況)。
三、項目績效分析及評價結論
項目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對指標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得分情況進行逐項分析,並形成自評結論。
四、意見及建議
包括項目管理改進意見和績效管理工作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