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需要一定時間,爲確保第一時間獲取所需信息,請申請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前,先於本網站檢索所需信息,檢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提供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請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格時填寫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以便政府機關及時、準確地做出答覆。
3.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及身份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當含有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能夠明確特定信息,與其他信息進行區分的特徵描述,以便行政機關能及時、準確地做出答覆。
4.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郵寄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在線提交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的照片或掃描件。
5.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將不作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